根据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吉工信办联[2023]12号)要求,现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支持范围
(一)创业孵化基地项目。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,为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。
(二)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。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、创新创业等方面公共服务,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。
(三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。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,完善线上服务平台(系统)功能,开展融资对接、监测分析、政策宣传、上市辅导、项目路演等线上线下服务。
(四)中小企业精益管理项目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改善,推行精益管理模式,提升精益管理水平,促进企业降本增效、稳定增长。
(五)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。支持培训机构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,提高培训质量,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高要求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项目申报单位为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(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除外)。
(二)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。
(三)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。
(四)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。
三、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
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,报各县市区工信、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,并于3月6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、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类别各1份(套)分别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处、创业处、企业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。同时,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jlgxjmyc@163.com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择优推荐上报。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确保上报材料规范、完整,复印件清晰,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。
(二)审计报告要求。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,必须在财政部“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”报备验证。2022年10月以前出具但未在财政部“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”报备验证的报告,需贴防伪标识,相关报告信息可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,并提供该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。
(三)严格绩效管理。申报单位除报送申报要求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外,还需填写《绩效目标表》,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。
(四)企业诚信承诺。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,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。
(五)材料装订要求。申报材料正反印刷,胶装成册。
咨询电话:民营处:62049710 创业处:62049715 企业处:62048365
附件:1、《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吉工信办联[2023]12号)
2023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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